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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本挺沉重的書。也許故事不是那麼好看(就我而言),但討論得東西非常實際,可能就發生在我們四周。還記得國中小的時候常聽到這些新聞,不過近年來都是撥ㄧ些垃圾,顯示我們的媒體職業水準正在直直滑落中。

 

那天之後。「那天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?15歲的少女迪芳生下了一名女嬰,並將之遺棄在居所附近的垃圾桶,在當日稍晚被拘捕送往醫院,三天之後進了少年感化中心,得知自己被控謀殺。謀殺,何其嚴重的罪名!冠在一個成績十分優秀的運動少女身上,檢察官還強力建議要移至成人法庭,而她的律師告訴她,最重可以判至無期徒刑。她的青春年華可能就這樣在監獄中消磨殆盡,為的只是一個嬰兒。一個天真無邪的嬰兒!哪一種母親會把可愛的小嬰兒丟進垃圾桶裡!迪芳在感化中心中漸漸回憶究竟發生了什麼事,而那些破碎的記憶也讓我們了解真相真相一向與我們所想的不同。

 

當初報名這本書的時候,回答了一個問題。我相不相信迪芳的說詞呢?

我的答案如下。

 

我沒有辦法相信。

 

就科學的角度來看,大部分女性的月經都能夠規則的計算日期,
因此什麼時候懷孕、跟誰發生關係、是誰的孩子,大致上都能推算出來。
只要她的私生活不要太亂,這麼優秀的學生不可能連自己好朋友來的時間都不清楚吧。
所以,最有可能的,是她潛意識裡否認這件事的發生,
因為那些非常優秀的人,常常在心理上比平常人有更大的壓力,
而這件事想必事她不允許的她的人生很有可能就這樣被摧毀了,
家庭、友情、美好的工作、青春,都將付諸流水。
當然,就是潛意識知道,但被我們的意識壓過去,這樣算知道嗎?
我想要聽更清楚的說詞,才有辦法決定。當然我沒有責備她...
就算說謊又如何呢?每個人都想保護自己啊。

 

其實結果跟我預測的有點像,不過我在閱讀完本書之後,我相信她說的。原因後面會提。

 

這是一個社會問題。雖然書中討論層次沒有到那麼大,不過我們可以放遠一點來看。單親,這在國外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,也許因為已經普遍了,所以大家感覺不到它的差別,不過創世者既然設定要兩個不同性別才能生出小孩,必然有它的道理。(至於同性戀是另一個問題,這邊就先不討論)單親家庭造成得影響因素很多,常見的就是經濟條件差(工作關係)導致親子關係不協調,孩子容易學壞(世俗觀點),很有可能走向跟父母相同的道路,也許就是,另一個單親家庭的開始。當然這只是觀察的結果,也沒有辦法作實驗得證,只能說是一個常出現的模式。不過看看迪芳,她可以說是一個全方位型的好學生,功課、運動、打工都有非常好的表現,也自律甚嚴,環境的關係逼得她必須要提早成熟。從這邊可以知道兩件事:她不想要成為像她媽一樣的女人,還有這樣的事件不只會發生在「壞」學生身上,而是隨機發生的。不是說認真向學的學生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,不過後繼的問題,倒是不分類別的多。小時候的迪芳痛恨必須要獨自留在公寓裡等不知晃哪去的媽媽回家,這養成了她對待自己十分嚴格的態度,也是促成後來事件發生的主因。

 

關鍵字:否定(denial)。這是一種原始的防衛機轉,讓你壓根認為某件事從來沒發生過或不存在,所以當別人詢問的時候,理所當然不知道了(現學現賣ing)。迪芳認為隨便跟男生發生行為可能會變成像她媽媽一樣,所以嚴格的限制自己。但是事情還是發生了。雖然是你情我悅,但這違反了她的原則,她非常害怕會變成像母親那樣的人,因此這件事理所當然的被河蟹了。也許有人會不認同,不過這的確可以解釋她後來的行為,她為何如此驚恐,與後來的反應,從頭否認到尾。

 

檢察官起訴的原因是,迪芳的行為是蓄意謀殺,就算她不知道自己懷孕了,小孩生出來後把她裝袋丟掉也無疑是犯罪,所以其實在法庭上對辯的時候感覺有點弱。由於正處在「轉大人」的尷尬年齡,所以有被轉向成人法庭的可能性,使得她的處境很危險。但檢察官憑的是公理正義,做好他的工作,不然外頭仍然有許多晃蕩的重罪犯,為啥不抓起來而要欺負這個小女孩呢?顯然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,秉著相同的理念辦不同的案件,感覺有點可悲啊。那些有機會的人不給予機會,而外頭有些人不給其他人機會,這樣究竟誰是壞人,誰才是好人呢?

 

再來一個現實的問題。如果你是迪芳(我一直想打席芳= =),會怎麼做?個人認為,在同歲的少女,不知情懷孕的狀況下,生下小孩以後有8成以上會為了掩飾而把小孩丟棄。如果是在未婚懷孕且知情的狀況下,又有要不要墮胎的問題。生出來的小孩已經確定是生命,那為出生的呢?如果生出來是畸形呢?如果生出來養不起呢?記得某國有設置可以放至棄嬰的設施,讓小孩不會被隨便丟在垃圾桶裡面等死,而有機會被領養平安的長大,現在有很多不孕症患者。害怕與抗拒是人類遇到恐懼的時候最常出現的反應,棄嬰的問題在哪呢,因為「它」是生命,所以不得殺害?可是戰爭仍然在發生,每天都有謀殺的案件,為了飽足人類的食慾我們殺了多少動植物─難道嬰兒的性命比它們高貴有價值嗎?不能因為我們自詡為萬物之靈,就能藐視其他生物的性命。至於倫理的問題,弒親在各個文化裡都是一種禁忌,但不代表不會發生,最常見的就是王權爭奪。好了,在權力遊戲中會死的人,絕對會多太多了。為什麼母親不能殺小孩?他剛出生,什麼都不知道;她害怕,世界毀於一旦,因為美好的一夜,她的後半輩子,就這樣消磨掉了。當然,法律的訂定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合諧,如果每天都有一堆這樣的案件要審理,法官也會瘋掉吧。迪芳的行為算是蓄意謀殺嗎?把一個剛出生的小孩裝袋丟棄算不算是謀殺?「這些都是步驟。當妳有步驟,就表示心中有計畫。當妳心中有計畫,就叫作預謀。預謀就是有罪,有罪就等於坐牢,而且刑期會很久很久。」

所以法庭上的攻防戰在於,迪芳究竟知不知道自己懷孕,與她有沒有計畫要謀殺她的小孩。

 

tone一下。我們的社會常把焦點放在未婚懷孕的女孩身上,而似乎遺忘必須要有男女的結合才能生出孩子。出了問題,小爸爸難道沒有錯嗎?個人認為,應當要一半一半,尤其是在郎有情妹有意的狀況下,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。為什麼不戴保險套?你說沒有準備,那就要為結果負責,現在已經不是不知者無罪的時代了。避孕的資訊網路上隨便查都有。男方如果真的愛迪芳的話,就不會只打電話,而會不遠千里的來找尋。如果迪芳供出了男方的名字,他也應當被起訴,因為懷孕是兩個人的結果,不應讓女方付全責,這樣才合乎公平正義啊。真的要說男生還應該要判比較重,因為沒有帶保險套在身上

 

我相信迪芳真的不知道自己懷孕了,但這並不代表她可以把小孩丟進垃圾桶。當然她當時必定非常驚恐,如果自己都顧不了,又怎麼去顧別人?事實上我認為,如果自認沒有辦法給小孩一個好的生活(又不會去愛它),那不如不要讓它出生,以免造成資源的浪費與社會問題。也許這樣說很自私,但是她做好準備了嗎?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懷孕了,她的心智也尚未成熟到一個階段。小孩是一個問題,但她的幸福也是一個問題啊,並沒有本末倒置的傾向,是兩個相等的問題在對抗。

迪芳應該要把小孩清洗之後通知母親,看是要送到孤兒院還是社會局處置,如果她們沒有辦法扶養的話。因為我們是人類,所以要愛惜同伴的性命,族群的新生在以往是值得慶幸的事,現在卻變成了社會問題。迪芳的案件不是特例,也許現在正在發生。我們的政府有義務教育人民生命的重要性,與遇到這樣的事該如何處置才對。當然此風不可長,會耗盡國家資源

 

迪芳與嬰兒都是受害者。我們應該要思考整個問題的根本原因,而不是關注在所能發現的客體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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